1、施工技術
系統安裝施工開始前,施工圖紙、資料應齊全,施工圖紙、施工方案已經業主批準;
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加快工程施工進度,所有布線和局部電路制作、安裝、實行“工廠化加工”;
工程使用的線纜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;
已安裝好的系統設備、器件應做好保護工作,以防造成損壞和污染;
建立施工技術檔案,收集原施工圖紙,圖紙會審記錄、設計變更通知單等施工依據,收集工程施工過程中填寫的各種技術資料和各種簽證驗收記錄,給予歸類存檔,保存一套完整資料,有利于竣工圖編制和工程交工驗收。
2、布線配管、橋架方法
管子穿線前應將管中積水、雜物清除干凈,管口毛刺打磨平滑;
管內導線的總截面積(包括外護層)不應超過管子截面積的40%;
導線穿入鋼管后應在管口處裝護套保護導線,導線從電線管口引到設備接線箱部分需加以保護;
導線在垂直管路內敷設,距離超過20m時,為減少導線的下垂力,應在接線盒內加以固定;
導線在橋架內敷設時應按規定距離給予固定,并標注編號標記;
線路整齊,不得錯接,漏接,各線路上要作好功能標記,標記材料要考慮經久奈用,標記距接線端子不得低于5cm;
線路連接必須采用焊接,且焊頭不能有毛刺或尖銳突起物,絕緣采用符合規定的熱縮套管;
各接線端子上線頭連接,線頭裸露部分不得超過2毫米;
與其它系統(尤其是不同電壓等級、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)不應穿在同一管內或線槽內的同一槽孔內。
3、各類跳線的成端
各類跳動線纜線和插件間接觸應良好,接線無誤,標志齊全。跳線選用類型應符合系統設計要求。
各類跳線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,一般對絞電纜不應超過5m,光纜不應超過10m。
4、光纖線纜終端要求
采用光纖連接盒對光纜芯線接續、保護、光纖連接盒可為固定和抽屜二種方式。在連接盒中光纖應能得到足夠的彎曲半徑。
光纖融接或機械連接處應加以保護和固定,使用連接器以便于光纖的跳接。
連接盒面板應有標志。
跑線軟纖的活動連接器在插入適配器之前應進行清潔,所插位置符合設計要求。
光纖接續損耗值,應符合光纖連接損耗規定。
5.線纜敷設要求
纜線布放前應核對型號規格、程式、路由及位置與設計規定相符。
纜線的布放應平直、不得產生扭絞,打圈等現象,不應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損傷。
纜線在布放前兩端應貼有標簽,以表明起始和終端位置,標簽書寫應清晰,端正和正確。
電源線、信號電纜、對絞電纜、光纜及建筑物內其他弱電系統的纜線應分離布放。各纜線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纜線布放時應有冗余。在交接間,設備間對絞電纜預留長度,一般為3~6m;工作區為0.3~0.6m;光纜在設備端預留長度一般為5~10m;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。
纜線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
排屏蔽4對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4倍在施工過程中應至少為8倍。
屏蔽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6~10倍。
主干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10倍。
光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光纜外徑的1.5倍,在施工過程中應至少為20倍。
纜線布放,在牽引過程中,吊掛纜線的支點相隔間距不應大于1.5m。
布放纜線的牽引車,應小于纜線允許張力的80%,對光纜瞬間最大牽引力不應超過光纜允許的張力。在以牽引方式敷設光纜時,主要牽引力應加在光纜的加強芯上。
纜線布放過程中為避免力和扭曲,應制作合格的牽引端頭。如果用機械牽引時,應根據纜線牽引的長度,布放環境,牽引張力等因素選用集中牽引或分散牽引等方式。
布放光纜時,光纜盤轉動應與光纜布放同步,光纜牽引的速度一般為15m/s。光纜出盤處要保持松弛的弧度,并留有緩沖的余量,又不宜過多,避免光纜出現背扣。
對絞電纜與電力電纜最小凈距應符合規定。
注:雙方都在接地的金屬槽道或鋼管中,且平行長度小于10m時,最小間距可為10mm。表中對絞電纜如采用屏蔽電纜時最小凈距可適當減小,并符合設計要求。
光纜敷設時與其他管線最小凈距應符合規定。